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
办理流程
01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
所有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
02
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出口
在京中央管理企业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
03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
04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
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方式:
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详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办事指南中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及时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状态,经过初审、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经营者公章,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其中: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经营者在网上申请前需先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书面申请方式:
进出口经营者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所需单证
一、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原件。
二、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出口: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原件。
三、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原件。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环保部签发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原件。
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如采用书面申请方式,需下载一式两份申请表,加盖进口商公章。(申请表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相关申请表下载处下载)
六、外贸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七、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八、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九、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十二、已申请的许可证需要更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未列明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递交以下材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原件、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