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参是进口药材里单证最厚的品种之一。它的商品编码后面挂着五个监管字母——A、Q、B、F、E,进口一票要同时用到其中三个。
为什么这么复杂,看几个年份就明白了。
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 L.)是五加科人参属植物,原产北美。它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中国于 1981 年加入该公约,国内配套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落到操作层面:进口西洋参需要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输出国需出具符合 CITES 要求的出口许可。
这就是监管条件里那个 F。
要说明的是,人工种植的西洋参在 CITES 项下有相应的证明和申报口径,但不等于免证。种植来源要在申请材料中体现,凭证仍然要办。市场上"人工种的不用办证"的说法是误传。
> 1211201100 鲜或干的西洋参
> 海关监管条件:A、Q、B、F、E
> 计量单位:千克
代码
含义
进口时是否需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需要
Q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口适用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进口这一票要办 A、Q、F 三样。 这在整个第十二章里都算多的——同为参类的普通人参(1211209299 其他干的非野生人参)监管条件是 A、B、Q,少一个 F;石斛(1211903960)是 A、B、F、E,少一个 Q。西洋参是唯一把检疫审批和濒危证件同时叠满的一档。
同品目下另有:
- 1211201900 冷或冻的西洋参(同样 A、Q、B、F、E)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 9% 计。关税视原产地与当期税则确定——主要来源国是美国和加拿大,协定税率的适用条件要按当期规则核。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9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规章重塑了药材进口的流程,四条规则要记住。
进口单位资格。 药材进口单位应当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具备这些资质的贸易公司,不能以药用名义进口。
首次与非首次。 "首次进口药材"指非同一国家(地区)、非同一申请人、非同一药材基原的进口药材。首次进口需按规定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办理备案;列入《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的,可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线上办理备案,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
注意"非同一申请人"这一句。同一个品种、同一个产地,换一家进口商,对新申请人来说仍可能构成首次。接手别人做过的品种时,别默认自己也是非首次。
产地名录。 《已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决定了哪些国家的哪些药材可以进。名录之外的,需要先做风险分析和监管体系评估、商签检疫议定书,周期很长。
濒危叠加。 药材同时是 CITES 物种的,药监和濒危两套手续都要走,没有替代关系。
2023 年 11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9 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部分品种设有使用范围或用量的限定条件。
西洋参在这批名单里。
这带来的变化是实质性的——它从"只能走药材路径"变成了"两条路径可选":
路径 A:申报用途为药用
按前述《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体系走:进口单位资质、批件或备案、《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药品检验。
路径 B:申报用途为食用
按进出口食品管理,主干法规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境外生产企业需完成在华注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0 号),该规章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布,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取代原 248 号令,配套目录见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
280 号令下,注册申请统一由境外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有效期届满自动延续 5 年(存在不予自动延续情形的除外);注册编号标注位置由"内、外包装"简化为"食品包装"。
两条路径的共同点是:CITES 那道审查一样都不能少。 食品身份不豁免濒危物种管理。
两条路径的分水岭在报关那一刻。 一批货只能选一条,申报用途、包装标识、仓储去向、销售记录要能相互印证。要同时做饮片厂和食品厂两个客户,就分批进口、分别申报、分开仓储。
标签上有一条硬线: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西洋参在药典里有明确的功能主治表述,那是药品语境;以食品身份销售时,包装、详情页、直播口播全部按食品规范执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自 2022 年起不再实行备案,由进口商自行核查并对合规性负责——责任在自己手上,审核标准反而要更严。
美国。 威斯康星州是商业种植的核心产区,此外明尼苏达、密歇根、纽约州等地也有种植。北美还存在野生采挖,受各州法规和 CITES 双重约束,商业流通量小、来源审查严。
加拿大。 主要在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种植规模化程度高。
中国。 吉林、辽宁、黑龙江、北京怀柔、山东文登等地有引种栽培。国产西洋参与进口西洋参在市场上并行,价格体系不同。
产地差异体现在参形和皂苷谱上:种植年限、土壤、气候都会影响。做原料采购的,产地和年限要写进合同,不能只写"进口西洋参"。
西洋参的商业分级主要看三项。
支头。 每单位重量的根数,是最主要的定价维度。支头越少说明单支越大,价格越高。常见表述如"每磅多少支"。合同里要写清计数单位是磅还是斤,两套体系混用会出大纠纷。
参形。 短枝、长枝、分叉、断枝各成一档。整支完整、无虫蛀、无空心的最贵。
外观纹理。 表面横向环纹的密度是传统判断指标之一,纹密者受青睐。
加工形态。 全须、去须、切片、粉。切片和粉在归类上仍属本编码项下的干制品,但掺假空间大得多,采购要求也要相应提高。
质量指标
《中国药典》在西洋参项下设有人参皂苷类特征成分的总量下限(以人参皂苷 Rg₁、Re、Rb₁ 计),并规定了水分、总灰分和相应的测定方法。药用采购按药典执行;食用采购可在合同中约定为验收指标——它同时也是识别掺假的有效手段。
安全指标方面,根类药材要重点看重金属、农药残留和二氧化硫残留。参类在产地干燥环节使用硫熏的历史问题较多,采购时把 SO₂ 列为必检项。
常见掺假
基原和产地的核实,靠的是随货的 CITES 证件链和产地证明,比感官判断可靠得多。这也是为什么西洋参这个品种"单证厚"反而是好事——证件本身就是溯源工具。
1.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 输出国 CITES 出口许可证
3.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 《进口药材批件》(首次进口)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非首次,备案取得)
5.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6. 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
7. 原产地证书(申请协定税率时)
8. 进口单位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文件
9. 质量检验报告(皂苷含量、重金属、农残、二氧化硫)
10. 木质包装 IPPC 标识
食用路径把第 4、8 项换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和中文标签,其余基本一致。
项目
内容
商品编码
1211201100(鲜或干的西洋参)/1211201900(冷或冻的)
监管条件
A、Q、B、F、E
进口必备
入境货物通关单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计量单位
千克
进口增值税
9%
学名
*Panax quinquefolius* L.,五加科人参属
CITES
附录 II
主产地
美国(威斯康星等)、加拿大(安大略、不列颠哥伦比亚)
双身份
2023 年 11 月列入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核心指标
人参皂苷 Rg₁、Re、Rb₁ 总量;二氧化硫残留
三个年份,三层规则:1981 年那一层管的是"这个物种能不能动",2020 年那一层管的是"这批货能不能作药用",2023 年那一层给了它第二条路。三层叠在一起,就是报关单上那五个字母。排时间线的时候,从最长的那一步倒着推——通常是首次进口的药材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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