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物品进口报关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1-04-02 阅读量:
大使馆物品进口报关

大使馆物品进口报关

办理范围

大使馆物品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范围:

一、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包括:
(一)使馆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
(二)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
(三)使馆使用的维修工具、设备;
(四)使馆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装饰品等;
(五)使馆用于免费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品除外);
(六)使馆使用的招待用品、礼品等。
二、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生活必需用品,包括自用机动车辆(限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小客车)。

 

大使馆物品进口报关

所需资料

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本一式五份;

(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一式五份。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出境有效证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使馆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职衔、到任时间、住址等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备案内容如有变更,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大使馆物品进口报关

注意事项

使馆和使馆人员不准进出境的物品范围:

(一)携运进境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

(三)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后,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

(四)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五)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馆和使馆人员运进公用、自用物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附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单证材料。其中,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

使馆运进由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应当递交使馆照会,并就物品的所有权、活动地点、日期、活动范围、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人、物品的最后处理向海关作出书面说明。活动在使馆以外场所举办的,还应当提供与主办地签订的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