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申报
介绍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在海关业务中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其中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2.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监管代码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国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物资进出口申报,应注意三个监管方式区分:
一、“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出口项目施工所需的安装设备、工程材料、施工机械时,需以此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
二、“其它”代码为9900
出口项目施工人员所需的自用生活物资时,需以此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
三、“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项目结束后需运回国内的物资,需以此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
注意事项
填制规范及要点
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非贸易品,报关时监管方式应申报“其他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报关时监管方式分别申报“援助物资(监管代码3511)”或“一般贸易0110”。
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退运货物4561”。企业可凭国内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税收。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相关证明文件号。
4.对于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边境小额贸易(监管代码4019)”。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许可证件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商品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6.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监管方式“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可准予签发出口退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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