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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2-03-24 阅读量:
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无代价抵偿货物

介绍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不适用的范围:

1、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2、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进境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所需单证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原进口货物短少的不需要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单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人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于有条件付汇范围,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所需单证

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不征收出口关税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出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出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单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人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注意事项:

1、补偿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退运出进境货物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报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电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