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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报关时应当如何申报?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1-12-07 阅读量:
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同时,企业还应申报乳品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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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是指无论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自2013年5月1日起境外启运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关辖区)第一次进口。
 
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为外文原件,应随附中文翻译件),以及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首次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入海关总署公告中需要进口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当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