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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的货物价值认定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21-12-07 阅读量:
  向海关发送报关数据,如果申报价格有问题,海关审单中心系统会提示申报价格不在海关价格库的正常范围内,审单中心的关员会下达价格质疑指令,需要企业提供各种涉及价格因素的资料和文件,那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口报关的货物价值认定的内容,欢迎查阅!
 
  确定范围第一步,行为所指特定物:确定范围,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所指向的特定货物、物品。
 
  无证到货看实际,仅有数量算差额:无证到货但如实申报的,违反货物为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实际货物,如果是数量申报不实的,违反货物是实际进出口与申报的差额部分。
 
  申报不实有差异,涉证涉税要分明:对涉及《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十五条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办法,区分对待。
 
  加工贸易核料件,后续违规观状态:加贸案件出口环节计算违法货物时,都要将申报出口货物折算成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后续监管环节违规的,也要统一看脱离海关监管的是哪些。
 
  个人物品进出境,实际合理两相减:对于个人(比如海淘)违规的,合理数量是一个坎。
 
  确定价格第二步,计核税款将程序:计算价值的第二步就是确认违法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及涉及税款金额。
 
  汇率税率如何定,违法行为发生日,发生之日不确定,再看行为发现时:计核税款应当使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如果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无法确定的,适用违法行为发现之日的税率和汇率。
 
  同一报单可冲抵,擅自处置看年限:同一票报关单向下,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应交税款大于申报进出口货物的计核税款,其差额就是漏缴税款。而对于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的,漏缴税款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占海关监管年限的比例所对应税款。
进口报关
  计核完毕出证明,不忘编号和签名。依据方法得结论,加盖印章附清单:作为证明漏缴税款和涉案货物价值的鉴定结论,必须由计核部门(一般是各口岸进口科、出口科、接单科或实际布控科室)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并且按照程序规定需要有相应的签名等内容(具体另行介绍),否则该鉴定结论即构成程序违规。
 
  确定价值第3步,价格税款两相加:确定违法货物物品价值的第3步是完税价格与税款相加,滞纳金、缓税利息不计入物品价值。
 
  程序违规慎处罚,货值为零不立案,时间节点需把握,手册合同到期止:这指的是手册核销和合同变更延长终止等,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等程序性违规,如果计算后没有未合法处置的保税货物,是可以不予立案的。计算有没有尚未合法处置的保税货物,时间的节点是计算到当事人手册或者合同到期的日期为止。
 
  为防诉讼和复议,罚基告知当事人:意思是按照182号令的要求,违规案件必须通过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将违法货物物品价值或者漏缴税款数额告知当事人。
 
  不算价值有案值,三种情形须记清:不需要集合违法货物物品价值的三种情形分别是不以货物物品价值和漏缴税款为罚金的,无法计算的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难以确定价值的特殊货物物品,注意这三种情形不等于没有违法货物物品存在也不等于没有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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