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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备案这些知识你了解吗?快来关注吧!

文章作者:融汇 日期:2020-07-10 阅读量:

进口化妆品都需要申请化妆品批文(称为CFDA或SFDA备案)才能进口,比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都需要办理批文备案。批文备案按产品的功效来进行区分分为两种,特殊类批文和非特殊类,比如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属于特殊类化妆品,需要在北京食药局办理。那么哪些化妆品进口需要办理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呢?又该如何办理呢?下面融汇就为大家分享如何办理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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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初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表。
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
5.产品原包装---提供相对应1:1比列的原包装图片,标签,说明书即可。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7.产品技术要求。
8.检测报告---提供样品做检测。
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0.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允许生产商生产的文件,注意这个文件需要正本,若提供不了正本需提供复印件到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产品的电子版资料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nmpa.gov.cn)“网上办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栏目提交,并须符备案管理系统说明的相关要求。纸质备案资料提交至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

注意:
1.现在省食药监要求需要检测报告;
2.符合九大类特殊化妆品不可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新增美白)、防晒类。

融汇进口供应链从业多年,操作经验丰富。更多详细问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咨询电话:400-8083-199